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选拔第八批市管优秀专家工作的通知》(邢组通〔2016〕2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第八批市管优秀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八批市管优秀专家的选拔工作按照“高端引领、示范带动、注重实绩、社会公认”的原则进行。第八批市管优秀专家拟选拔160名左右,分为工业、农业、教育、卫生、社科五个类别。人选的选拔推荐在全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含中、省直驻邢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中进行。
现有市管优秀专家不再延续管理,但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第八批市管优秀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直接列入市管优秀专家队伍。
市管优秀专家推荐对象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专业技术上拔尖,在学术和技术界有较高声望,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6周岁(196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同时,还应是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主研人)或中国青年科技奖。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或省科技进步、省发明创造、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两项)。
4、在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术水平被公认居省内领先地位,研究成果有创见性、前瞻性或对发展新兴学科有重要贡献,获得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5、在省内同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学术造诣深,出版的专著在省内、国内有重要影响,被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学术刊物收录论文。
6、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了突出贡献,教育思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在全市推广,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7、长期在农业、水利、环保、交通、电力、冶金、化工、机械、建筑、勘探、矿业等工程技术行业工作,在主持承担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中,解决了重大理论和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工程奖或省级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或作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产业龙头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技术创新领军人物,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8、在医疗卫生领域,有较高的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技术精湛,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得到省内同行认可,总结出了一套有效办法,对卫生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9、长期在生产第一线工作,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解决了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燕赵技能大奖”称号。
10、长期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或资本运营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行之有效、受到省内同行公认的现代经营管理或资本运营经验,推动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特别是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做出了突出贡献,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11、在文学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为弘扬民族和地方文化、建设先进文化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省内外有较高声誉,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燕赵文化英才”等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12、在体育教练和体育科研工作中,形成独创性理论,直接执训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或亚运会、亚洲杯、亚洲锦标赛上获得一枚以上奖牌,或获得上述奖励的运动员。
以上条件中,所报项目成果以2012年来获得的最新成果为重点,在此之前的成果作为参考。凡集体项目,限报项目的直接主研人或主要承担者1人,同一科研项目或成果同时获得不同等级奖励的,以最高奖励等级为准。
(一)组织报名。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第八批市管优秀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请于12月5日下午4点前将申报材料报党委组织部(主楼1418房间)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申报材料包括:①个人申请。要重点说明符合申报的条件,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②《第八批市管优秀专家推荐审批表》(一式六份,附电子版);③个人事迹材料(包括政治表现、业务能力、主要成果及业绩等,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不超过1500字,附电子版);④各类成果、奖励证书、论文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分别附复印件一份,按顺序装订)。
呈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要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论文和论著等。同类的按时间顺序依次排序。
(二)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对象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院党委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三)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于12月7日前,将党委推荐报告和综合考察报告及申报人员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1、对评选出的市管优秀专家,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所在单位具体管理。管理期为四年,期满后重新参加下届选拔。
2、市管优秀专家在管理服务期内,要制定工作目标,每年由市委组织部对市管优秀专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并存入本人档案。对考核合格档次以上的市管专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邢字[2010]10号)规定,每人每年发放科研支持经费3000元,由市财政列入预算。
3、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市管优秀专家资格:经考核,连续两年没有新成果、新业绩的;调离生产、科研等一线岗位的;工作中因个人过失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政治上或其他方面犯有严重错误,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剽窃他人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