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04 查看次数:
为加强组织部印章的管理,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化,制订本办法。
一、使用印章时,应当认真审阅、了解用印内容。
二、实行用章登记制度,对于重要的用章资料应留存复印件,以便备查。
三、严格执行印章审批程序。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规范审批程序,所有上报文函(文件、请示、报告等)须经主管校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本部门公章。在校内流转的文函(文件、通知等)须经部长签批同意后,方可使用本部门公章。
四、使用正式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学校以外使用。
五、印章管理人员应不允许出现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
六、党委组织部印章由专人保管。印章必须存放在牢固加锁的抽屉内或保险柜中。
七、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督权,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